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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实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试行)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1:07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做好从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使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及考察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发展的质量关,根据学校以及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是优秀团员的代表。各团支部、党支部必须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考察、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3、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为此,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考察、培养、考核,由崇实书院党支部统一组织。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到六个月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者有资格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2、思想积极上进,对党有明确认识,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期末考试无挂科现象;

4、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5、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6、受到学校、学院各级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可优先推荐;

7、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8、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要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

1、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由各个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2、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团支部大会上产生。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开学初推荐一次,每个团支部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人数。

4、各专业将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提交崇实书院党支部初步确定,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把好教育关,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了解、端正入党动机,坚持标准、树立大局观念。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性教育、模范党员典型教育以及其他形式教育,并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增强教育效果。

3、按季度为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和任务,并检查其完成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4、考察写实。培养人每个季度要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和群众反映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转达至本人。党支部根据考察写实,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5、党课教育。书院党支部每学期举办系列党课,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了解、端正入党动机、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为加入党组织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章入党积极分子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质量,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党支部将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分层管理和动态管理。

1、党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确由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开具假条,由培养联系人的签字,交至党务小组做好记录;

2、每节党课或活动需以通知为准,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或者活动地点。

3、若遇突发情况不能准时到达教室的同志需联系负责人说明缘由并做好记录,后期须及时补上假条,若不能在两天内补上,则视为无故旷课一次;

第六章入党积极分子奖惩条例

1、党课及活动迟到、早退一次者,进行口头警告;迟到、早退两次者,写1000字检讨;迟到、早退三次者,不予结业;

2、拒绝提交支部活动心得体会及党课思想汇报者,不予结业;

3、党课及活动请假一次者,进行口头警告;请假两次者,培养人进行谈心谈话;请假三次者,不予结业;

4、遵守党课纪律及活动要求,违纪违规同学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由培养人进行谈心谈话,第三次不予结业;

5、无故旷课或者缺席活动一次,写1500字检讨,若不服从管理条例,不予结业。

6、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校级、院级活动并表现优异者,可在期末成绩上分别加3分、2分;

7、担任入党积极分子专业负责人并在培训期间表现优异者,可在期末成绩上加3分;

8、若本期考核未结业的同学,需在下期重新参加培训。

第七章学习制度

1、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听从指导;上课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随意进出教室等;

2、课堂上认真听课、记笔记,积极思考,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讨论时踊跃发言;

3、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4、认真写好每次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要求学员每次课后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心得或进行思想总结,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习心得或思想总结交至专业负责人处,然后汇总交至党务小组处,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写,不得拖延,如若抄袭网上文章,一经发现,本次汇报作废处理,并作深刻检讨。

5、培训结束后,学员要认真参加考试和考核,自觉、认真写好个人学习小结。

第八章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取消

1、理想信念修养懈怠,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入党动机不纯,讲索取,不讲奉献,个人利益不服从党的利益,对党组织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不忠诚老实者;

3、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经过进行唯物主义思想教育,不能同宗教彻底决裂,不能同其父母宗教信仰决裂者;

4、受到学校、书院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者;

5、学习态度不端正,考试违纪作弊者;

6、连续半年无故不向组织作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者给于警告,仍不改者取消资格;

7、不完成组织任务、多次不参加组织活动或在各种活动中起消极作用者;

8、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达两次以上、无故旷课一次以上者;

9、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酗酒滋事者;

10、在培训期间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者。

11、若在培训期间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

第九章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条例解释权归崇实书院党支部

崇实书院党支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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