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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实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变更的说明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5:26 来源: 作者: 阅读:

我校崇实书院张煨彬于2023年10月获得国家助学金2600元,于2023年度应征入伍(或受严重警告处分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2023〕329号精神,“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本专科生可取消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和《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第十二条,“学生在受助期间,如休学、退学、违纪等,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经研究决定取消张某某同学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

通过学生个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测评、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等程序,拟推荐崇实书院陈化旭获得2024年春季国家三等助学金2600元。

公示期:3月11日-3月15日,为期5天

地点:崇实书院7107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376-68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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